注意!家长稍微疏忽一秒,就有可能毁了孩子一生......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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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上车来车往、危如“虎口”
家长的一个疏忽大意
放任孩子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就有可能毁了孩子一生
留下终生悔恨!
据相关数据显示
在儿童交通事故中
因监护人失职而发生的事故
占总数的58.9%
请广大家长看管好自家小孩!!!

2023年1月23日14时45分许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黔东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剑河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接到事故报警,称在剑河县环城西路源江路口处发生一起皮卡车碰撞儿童的交通事故,现场有人员受伤,需要交警出警处置!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查看情况。只见一辆棕褐色的皮卡车停在路旁,车头右大灯处轻微受损,被撞的儿童已被移至一旁的人行道,头部有擦伤......

随后,民警查看了该路段的监控视频,画面显示:“2023年1月23日下午,驾驶员李某驾驶号牌为贵H5***5的轻型多用途货车,沿环城西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14时30分许行驶至环城西路源江路口+10米处时,与突然窜出马路的学龄前儿童邓某碰撞肇事,造成当事人邓某受伤倒地。”

从画面中,我们清晰地看到

当事人邓某第一次窜出马路

并在马路上肆意“游荡”

过往车辆纷纷避让

来到路口转弯处,一辆白色越野车

紧急停车避让

邓某这才“逃过一劫”

邓某家长仍不以为然,放任其“上蹿下跳”

这才有了邓某第二次窜出马路

被撞飞的惊人一幕!

查明在事故真相后,现场勘查结束,路段恢复正常通行,随后民警将儿童邓某安全护送至医院治疗。经检查,儿童邓某仅受轻微伤,并无大碍,目前已出院。

民警依法认定,轿车驾驶员李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注意观察行人动态,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其过错行为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6岁男童邓某系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时,未由其监护人带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道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其监护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万幸的是在该起事故中

孩子受伤并不严重

但不是每个人遇到这样的情况

都能这么幸运

所以家长们请一定要重视

孩子的交通安全

不仅要告诉孩子如何正确参与交通

更要在日常生活中

以身作则,给小孩良好的示范

1.过马路时,看路看车

行人在通过斑马线前,应首先观察是否有信号灯控制,如无信号灯控制,可采用“招招手”的文明手势,提醒司机停车让行,切勿沉迷低头玩手机。在确认车辆停车让行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快速通过斑马线,行至停车让行的车辆前方时向驾驶人点头或招手示意。

2.时刻牵紧孩子的手腕

在过马路时,家长要紧握孩子的手腕,防止孩子突然挣脱,从而发生意外事故。记住,带孩子过马路最正确的方式不是牵着孩子的手而是牢牢握住孩子的手腕。

安全意识最松懈的时候

也是最容易出事故的时候

驾车行经没有信号灯指示的

人行横道时

尤其是路口、学校、农贸市场等

人员密集地段,一定要提前减速慢行

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再通过

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没有“偶然”的事故

只有可预防的伤害

为了孩子的安全

为了每个家庭的幸福

请司机们谨慎行车

请家长们严加看护

作为家长,要切实绷紧“安全”弦

教育引导孩子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对年龄较小的儿童,要尽好监护义务

让孩子从小知危险会避险

广大司机行车路上一定要仔细观察

小心驾驶,看见儿童

一定要先慢、先让、先停

切不可粗心大意

孩子的安全不容忽视,别让再悲剧发生!

愿每个孩子都能平平安安

健健康康地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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