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可学法减分”将写入部门规章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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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减免记分的规定。对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可以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同时,明确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以减免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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